居住進食。《左傳·僖公二十八年》:「晉師三日館穀,及癸酉而還。」
供給賓客食宿。明·朱權《卓文君·第二折》:「須延此人於家,館穀數日,賷助他些盤費。」
本指供給食宿,延聘教師至家教習子弟。後引申為教書。《宋史·卷三○六·張去華傳》:「受代,攜之京師,慰薦館穀,並登仕籍。」《醒世恆言·卷七·錢秀才錯占鳳凰儔》:「高贊請個積年老教授在家館穀,教著兩個兒女讀書。」